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推进新闻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自觉服从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知识产权等有关管理规定和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 新闻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校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2.制定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
3.制定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结合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阶段性计划。
4.组织、管理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媒体解释工作。
5.总结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对新闻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在学校党委和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策划、人才培养、舆论引导等工作任务。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2.拟订本单位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
3.策划并组织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第九条 学校建立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各单位确定一名正式职工为新闻宣传通讯员,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聘任。通讯员队伍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单位应为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通讯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积极宣传报道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生活动及各项工作成果,积极宣传本单位师生员工优秀事迹,认真撰写稿件,供各媒体选用。
2.及时向党委宣传部传送本单位的新闻信息。
3.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4.完成党委宣传部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第三章 新闻宣传内容
第十条 学校新闻宣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等情况的宣传报道。
2.国家、省(部)领导参加我校重要会议、活动,检查指导工作,以及有关领导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相关单位领导来校考察交流活动报道。
3.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以及学校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4.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的宣传报道。
5.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大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6.学校各单位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7.其他有利于展示学校良好形象活动的宣传报道。
第四章 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
第十一条 新闻发言人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1.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2.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会
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介绍的,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或学校相关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发布信息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有:
1.学校颁布的有关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2.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3.最新重大教学科研成果。
4.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二)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1.党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新闻通稿、背景材料由新闻发布单位提供,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3.新闻记者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宣传领导小组确定的媒体负责邀请并组织采访活动。
4.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协助。
(三)新闻发布会的要求
1.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2.规模适当,讲求实效,内外有别。
3.校内各单位不得擅自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五章 新闻报道
第十三条 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为保证党委宣传部及时了解和汇集全校的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1.学校及各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新闻稿件由主办单位采写。需要邀请校外媒体采访报道,按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举办单位可以提前与党委宣传部取得联系,共同协商活动方案,也可由党委宣传部邀请媒体,共同修正活动方案,以便更好地对外宣传。
在异地开展活动需要邀请校外媒体的,由活动主(承)办方邀请,向宣传部备案。
2.各单位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稿件,通过新闻网网上投稿系统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宣传部报送。
3.各单位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十四条 新闻报道审核制度
1.各单位通讯员报送的新闻稿件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应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校内重大题材的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组织采访报道。
3.对外宣传稿件,投稿前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核。
4.学校所属报纸、广播、网络及其他校内出版物刊登学校有关文件或者学校领导讲话,需经主办单位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学校新闻报道活动需邀请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新闻媒体参加的,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校园新闻网、校报、外宣新闻报道采用实名制。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学校内部发生的属于突发事件范围的其他事件。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办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紧密配合,维护学校稳定,防止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章 新闻采访
第十九条 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应先到学校党委宣传部联系登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安排接待。
第二十条 新闻记者采访校领导或者向校领导约稿,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采访校内有关单位,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安排采访事宜。相关单位对获准采访的媒体要积极配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媒体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