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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骁:推进依法治税的对策建议


2014-12-10 12:11:0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税务机关来说,依法治税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在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作为担负行政执法任务的税务部门来说,必须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加强税收执法行为风险管理。

一、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存在的主要问题。税收法治观念尚需强化。相当数量的税务执法人员片面理解税法内涵,以为税法只对纳税人有约束作用,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却对执法者的依法征税行为重视不够。部分税务干部只重实体法,忽视了程序法,不按法定程序办事,程序违法不算违法的思想还比较严重。例如部分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该罚不罚,当管不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了不良影响。

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没有提升到应有高度。近年来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有所提升,但从总体上看,“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没有深入人心。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意识不强,享受公共服务产品认为理所应当,履行公民应尽义务在许多人那里不够主动。部分纳税人把避税当作牟利手段,刻意会计手段瞒报收入,特别是在生产经营中遇到问题、困难时,往往在税收上打主意,把骗税逃税作为摆脱困境的手段。

税务机关与地方政府沟通效率不高。有的地方政府只重视税收收入职能,片面强调财政“保盘子”,有时给税务机关下达过重的收入计划,甚至将其纳入政绩考核标准,导致税务局难以平衡组织收入和坚持依法治税之间的关系,影响了依法治税的实施。税务机关缺乏与公、检、法协作还未能建立长效机制,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没有建立常态合作机制,税务机关与工商、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也未能建立便利机制,常常导致税收执法工作效率不足。

税收执法监督机制亟待完善。监督没有日常化。通常半年或者一年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检查,没有形成层级监督与结构监督,更没形成监督体系,收效不大,监督处于浅层次。只注重对日常税收征管质量的微机自动监督,而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行政复议情况,案件查处过程情况、违章处理情况等重大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情况缺乏深入细致的监督。过错追究不到位。目前,税务机关虽然建立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税收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等制度,但在具体执行中存在有一些单位负责人护短掩错、避重就轻的现象,过错追究的警示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推进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工作的对策。强化法治宣传,规范税收秩序。一是强化税法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及硬件环境,充分挖掘宣传力量,分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手法和形式,例如引进税宣微博、制作宣传短片等形式,以有趣的方式提高纳税人的税收知识,使其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二是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能力。通过整顿增值税管理秩序,重点通过加强一般纳税人管理,防范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涉税犯罪。同时,加强整顿纳税人的户籍管理,重点解决管户不清、漏征漏管、申报不实和零申报、负申报等问题,切实解决容易出现的户籍管理“疏于管理”的问题。

推行政务公开,健全内控机制。税收政务公开须强制推行,以设置公告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各项税收法律、规章、政策、制度、措施,让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接受社会监督,从法律上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严密的执法保障体系,按照“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岗责体系、强化风险管理”的理念,用法的形式明确各部门的权力和法律责任,建立完善的内部监控机制,合理分解监督税收执法权,实行征收权、检查权、审理权、决定权分离,专事专管,动态分组,在税务机关中形成相互制约机制,适时监控。贯彻落实经常性的税收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一定要彻底查处。

加强联合执法,优化税收环境。完善法律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作为税务机关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支持,打造依法治税的强大后盾;作为地方党政领导要坚决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帮助税务机关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执法协作,用公、检、法的职能补充税务机关司法职能的不足,用税务机关熟悉税收业务补充公、检、法办理税务案件业务欠缺;加强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的协作,加强税务机关与工商、财政、金融、社区、行业协会等部门的联系,主动寻求其对税收执法工作的配合和支持。要建立与公、检、法司法合作长效机制,建立与工商、财政有效配合机制,特别是联手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惩处以身试法者,以警示他人、教育群众,形成规范有序、法纪严明的税收工作环境。(转自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