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校园媒体信息发布的管理,推动审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学校校情;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4.符合保密要求,内容不涉及敏感信息。
二、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各类校园媒体“三审三校”责任人
(一)网站
1.学校官方网站
“一审一校”:供稿单位相关分管负责人;
“二审二校”:供稿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审三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副部长。
2.二级单位网站
“一审一校”:单位通讯员;
“二审二校”:单位分管负责人;
“三审三校”: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级单位网站“三审三校”责任人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调整。
(二)期刊(含自办刊物)
“一审一校”:责任编辑;
“二审二校”:编辑部主任(副主编)或副主任;
“三审三校”:主编或编辑部主任(副主编)。
(三)山东财经大学报
“一审一校”:责任编辑;
“二审二校”:值班编辑;
“三审三校”:主编。
(四)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含各二级单位主办)
“一审一校”:负责运营的学生团队负责人;
“二审二校”:主管单位指导教师;
“三审三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五)宣传橱窗、条幅、电子屏、校园广播等其他校园媒体平台“三审三校”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具体要求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所办的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领域;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传播。
2.统一规范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统一严格管理所办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校园媒体及其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网站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可以注明“三审三校”责任人的,应在合适的位置注明。
3.严格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切实加强对所办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栏、电子屏等各类校园媒体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导向正确。
4.规范新闻标题制作。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确保新闻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5.完善问责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的,应视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