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为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构筑学校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切实有效引导网络舆论,保障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特制定本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师生员工自媒体使用,推进校园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自媒体平台是基于用户关系的互联网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是为个体提供信息生产、积累、共享、传播内容,兼具私密性和公开性的信息传播方式,兼具社会交往功能与媒体属性,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覆盖广、影响大、互动性强的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 自媒体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微博、微信、QQ、抖音、快手、哔哩哔哩等各类APP应用自媒体平台。
第二章 自媒体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任何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山东财经大学及其所属部门、学院等名义开通各类自媒体账号。个人认证信息包含“山东财经大学”“山东财大”“山财大”等字样的自媒体账号,必须进行登记备案。个人填写《山东财经大学自媒体(个人)备案表》,报所在部门、学院管理人员,汇集整理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条 个人注册自媒体账号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以虚假、冒用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第六条 个人在使用自媒体过程中要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从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出发,维护学校、师生良好形象,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第七条 个人在使用自媒体账号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及山东财经大学的负面舆情(含经由本人自媒体账号引发的负面舆情),应及时上报所在部门、学院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在核实情况后,应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报告党委宣传部。
第八条 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各部门、各学院要不断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要加强对所属师生员工的教育、引导和监督,加强自媒体管理,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对造成不良舆论影响的自媒体,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自媒体信息发布
第九条 学校倡导师生有序使用自媒体。师生使用自媒体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发布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者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内容,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条 师生员工发布自媒体信息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不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不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抹黑革命先驱和英雄模范。
(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特别是不信、不传政治谣言,不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不发布道听途说、未经确认的信息、言论观点等。
(三)不随意发布、转发和评论可能引起争议的内容和敏感新闻,以及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四)不发布与身份不相适宜的言辞或内容。坚决杜绝不文明、不健康、不道德的言论。
(五)发布内容中禁止以任何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污蔑和打击报复,不得使用任何不雅粗俗言语宣泄个人情绪。
(六)以复制方式获取其他自媒体内容并发布的,必须获得转载权或标注拥有著作权的作者,或标注作品出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免引发不必要的著作权纠纷。
(七)不得使用有碍观瞻并可能引发非议的图片,严禁侵犯他人肖像权,禁止通过软件技术对他人肖像进行损毁、玷污、丑化和歪曲。
第十一条 师生员工发布自媒体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党师〔2024〕2号)处理。学生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2020年修订)》(政学〔2020〕2号)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将根据自媒体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