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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施办法


2024-06-21 22:59: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教职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是学校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为根本目的,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核心内容,教育引导教职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要充分调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 主动性,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通过认真设计学习专题、明确学习重点、丰富学习形式、精心组织学习、推动学习成果转化应用,为全面建设新时代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第二章 学习内容、形式和基本要求

第三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国家法律法规。

(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与教育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六)大学精神,学校校史,学校章程等规章制度及学校重要决策部署。

(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规范,师德优秀典型先进事迹。

(八)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形式:

(一)集中学习。开展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读书会、音像资料观摩、现场参观考察、在线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的集中学习。要结合学习主题,坚持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做好集中学习研讨。

(二)自主学习。教职工在个人自学中坚持自学任务和工作需要紧密结合,积极利用多种媒介开展自主学习,鼓励撰写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学习。

第五条政治理论学习应保证时间和质量,原则上安排在每周四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学习时间,不得以业务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集中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学校党委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党委宣传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明确学习要求,负责基层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总体安排、宣传学习动态等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编发学习参考资料等工作;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协同抓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

第七条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主动创新学习方式,调动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政治理论学习覆盖到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一)各基层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二)党支部根据基层党组织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可分组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三)要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建立健全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归档制度,严格学习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四)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利用学校新闻网、校报、宣传栏、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八条加强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领导和监督考核。

(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对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领导干部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参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

(二)要把各基层党组织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校内巡察的重点内容抓实抓好。

(三)要把教职工个人政治理论学习表现作为各类评奖评优、人事考核、党员评议、职称评聘等评价教职工政治素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其他形式用工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由相关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