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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领域舆情定期会商研判实施办法


2019-04-02 11:02:43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各部门(单位)间的协同联动和情况沟通,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意识形态领域舆情信息,做好重大舆情预警预判预报工作,进一步提高舆情问题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商研判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保卫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团委、网络信息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同时,根据思想舆论和舆情工作具体情况,增补相关部门单位和舆情专家参与会商研判。

第三条  会商研判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一次。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党委主要领导汇报,根据校党委部署要求,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召开会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对策。

第四条  会商研判内容包括: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交流会商成员单位工作领域内的意识形态情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分析新问题、新情况,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工作预案。

第五条  会商成员单位要根据校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山东财经大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试行)》《山东财经大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理负面清单(试行)》,深入做好各自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并根据会商研判会议精神和要求,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提交书面材料。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对各会商成员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并结合日常调研和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形成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及时上报校党委,并根据相关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会商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既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抓好贯彻执行;又要加强协作配合,相互补位、相互支持,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强大思想和舆论保障。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