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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网络舆情引导应对管理办法


2019-04-02 10:52: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进一步提高网络舆情管理维护、预警防范与监控引导工作能力,切实有效引导网络舆论,保障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络舆情,是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公共平台(网站、微信、微博、论坛、QQ、移动客户端等)发布、表达与学校密切相关、与公共事务密切相关、与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密切相关的各种意见、看法、观点、情绪的总和,特别是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声誉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报道或言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网络舆情管理维护、预警防范与监控引导的一切活动。

第二章  网络舆情工作原则

第四条  网络舆情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管负责、分工协作原则;

(二)突出导向、注重效果原则;

(三)共同决策、依法处理原则;

(四)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原则;

(五)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原则;

(六)确认事实、妥善处理原则。

第三章  网络舆情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对各单位网络舆情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不断提高网络舆情监控及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

党委宣传部是全校网络舆情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和督促校内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全校网络舆情管理的技术监测和支持。

主要职责:

(一)坚持信息公开,及时回应发声。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真实、准确、有效发布教育信息,主动解读政策、答疑释惑、澄清事实、说明情况,回应师生及社会关切,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必要时可召开学校新闻发布会。分析热点敏感问题做到客观准确,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种不实信息的传播,在第一时间发声,掌握话语主导权,引导理性表达,把各种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二)加强实时监控,定期汇总情况。运用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和各大搜索引擎、主流热点网络媒体、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平台,对与学校有关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控;把握网络舆情变化特点和规律,指导各单位网络舆情处置修复工作,对学校网络舆情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实现信息通报、资源共享。

(三)及时预警研判,分工妥善处置。对发现的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舆情,要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在热点舆情、重大舆情出现的当天,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党委宣传部等部门报告。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态势,对舆情层级、扩散速度和预期后果实时分析、跟进研判,并明确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做好口径准备、回应方式等相关工作;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新闻宣传部门的指导,加强与主流网络媒体的交流与联系,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权威解读、专业咨询、理性引导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经费保障到位,加强队伍培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舆情监测、研判等,加大舆情引导工作的保障力度。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学校网络舆情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培养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专兼结合的网络舆情工作队伍。

(五)加强值班制度,按时上报信息。根据网络舆情的严重程度,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舆情涉及单位实行重大舆情24小时值班制或一般舆情工作时间值班制。值班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无异常情况,应在值班时段结束前向值班负责人进行“零报告”。发生重大网络舆情后,党委宣传部和舆情涉及单位应每天向分管宣传工作和舆情涉及单位的校领导书面报告工作进展和舆情发展情况,直至舆情平息。

第六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履行本单位网络舆情相关工作职能,按照“事要解决在本单位”的工作要求,强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导”的工作责任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引导”。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舆情引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

(一)关注本单位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思想动态的监管引导工作;

(二)本单位出现倾向性、苗头性网络舆情时,及时对舆情进行引导和控制,并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反馈舆情的引导和控制情况;

(三)本单位出现突发、紧急、重大网络舆情时,第一时间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完成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网络舆情工作机制

第七条  建立健全网络舆情信息通报机制。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将网络舆情纳入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在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时,重点汇报本单位网络舆情工作。

第八条  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动态跟踪机制。从舆情发生到处置结束,要对网络舆情动态实施跟踪。在网络舆情消除或趋于平稳后,要根据网络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总结规律,吸取教训,坚决防止类似网络舆情危机再次发生。

第九条  建立健全“三员”工作机制。网络安全员要由本单位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配合好、协助好学校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工作,尤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凡涉密信息一律不得上网。网络评论员在浏览网页、论坛、微博、微信、QQ空间等网络平台过程中,一旦发现或监控到与学校或本单位相关的负面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及时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网络舆情发生、发展和完结等阶段进行网络舆论引导。新闻通讯员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锤炼“四力”,把主动传播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提振精气神贯穿在采访报道全过程。

第五章  网络舆情处置办法

第十条  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相关舆情涉事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领导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间。

第十一条  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时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有关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  对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经查实后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三条  属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第六章  网络舆情奖惩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将网络舆情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对网络舆情引导应对工作定期开展评比表彰,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

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不报、漏报、瞒报等情况,或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出现严重错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