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的通知》(鲁厅字〔2017〕5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考核督查内容
1.是否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2.是否真正落实“一岗双责”
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为非中共党员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共同作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3.是否切实做到“四个一同”
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工作、文化传承创新工作、服务社会工作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4.是否严格执行责任清单
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照《山东财经大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试行)》《山东财经大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理负面清单(试行)》,建立专门工作档案,将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严格执行责任清单要求,不断强化负面预期管理。
二、严格考核督查方式步骤
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普查等方式开展。重点领域、重要事项随时进行专项督查,特殊时期、特殊节点及时安排督查。督查结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年度报告,采取听取汇报、座谈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综合提出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三、强化考核督查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部门单位,学校党委要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并在约谈结束一周内,由被约谈的部门单位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部门单位,要以党组织名义作出说明,并书面报告整改措施。党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指导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单位限期整改。
考核结果与部门单位工作年度考评挂钩。
对在考核督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考核督查组织实施
学校党委对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党委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建立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指标体系,强化任务落实。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
附表:
1.山东财经大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试行)
2.山东财经大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理负面清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