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一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是教职员工掌握政治理论及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主要形式;是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教职工要进一步增强政治理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坚定性,增强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教职工学习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提高学习水平。以推进学校事业发展为中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不断实践的主动性;坚持理论创新与借鉴先进经验相结合。
第四条 教职工学习按单位组织实施。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是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学习开展情况。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在每学期初拟定教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各单位要指派学习秘书一人,负责按照学校教职工理论学习计划拟定本单位学习计划,提供相关学习材料,落实学习的时间地点,做好人员的通知和考勤,整理学习记录并向宣传部汇报学习情况。
第六条 政治理论学习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要内容,同时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要把经济、政治、科技、教育、管理、历史、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其他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最新知识列入学习范围,努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要紧密联系学校实际,把理论学习同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解决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第八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利用每周四下午政治理论学习时间进行,每次不少于一小时,如与学校其他会议、活动冲突,应自行调整,但必须保证学习时间。
第九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年度集中学习研讨8至10次。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适当安排自学。
第十条 教职工集中学习要不断改进学习方法,可安排自由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也可按照专题,安排重点发言和集体讨论,还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进行辅导或观看影像资料。
第十一条 教职工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定期交流经验,开展研究,不断创新,提高效果。
第十二条 严格教职工学习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时间和人员落实。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单位负责人请假,由学习秘书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