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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本遵循


2014-12-25 10:15:2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明确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并强调: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这为我省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创新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指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在县级以下(县市区、乡镇、村、社区等)行政区域推进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十八大以来,浙江基层党委政府以改革的勇气大胆探索,以务实的态度先行先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在提升依法执政、深化依法行政、强化司法公正及实现全民守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切实推进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决定》勾画了一幅依法治国,创新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蓝图,为我们提供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创新的基本遵循。

坚持党对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的领导。《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由此,我们深刻认识到,基层治理法治建设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能否在基层治理法治建设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基层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全过程。

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基层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创新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基层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上级领导机关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深化基层依法行政,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基层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具体而言,就是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保证基层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决定》强调,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而基层司法公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心理感受,人民群众更容易从基层人民法庭的实际工作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如果基层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惩恶扬善,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就会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基层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地说,就是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基层法治社会建设。《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我们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基层法治建设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基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要推进基层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基层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建设完备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基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必须要建设一支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及法律至上,抓住基层立法、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基层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人才交流渠道。推进基层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转自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