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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栋:努力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2014-12-10 12:11:5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要求党员干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法治建设的集结号,前所未有地激越和嘹亮。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是实现治国方略的重要抓手,是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党员干部基本素质的新要求,也是党员干部保持党性、履职尽责、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谋福祉,必须把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摆上首位,才能善于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法治思维应该是党员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法治是治国方略的最高境界,但客观上讲,一些单位党员干部言重于法、权高于法、情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有的乐于找“偏方”,喜欢走“捷径”,把“土政策”“土方法”当作解决问题“顺手管用、立竿见影”的“万能钥匙”;有的只唯上、不唯法,造成“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的现象;有的信经验不信法,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办事,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这些问题的存在,表面看是法治观念淡薄,深层次原因是没有确立法治思维,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要树立信仰法治的理念。当前,我省正处在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的攻坚期,全面推进“五大规划”的关键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机遇期,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重考验,党员干部必须实现从习惯型、经验型向法治型转变。党员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贯彻者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也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必须学会用法治眼光审视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思路、用法治手段破解难题,把解决各种利益矛盾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之内。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环境。二要树立坚守法治的理念。遵守法律法规是党员干部的底线。党员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把外在的强制约束转化为内在的信仰和规范,把遵守法规作为个人行为的一种习惯和自觉,不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丰富的法律知识是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的基础和前提。一个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的党员干部不可能形成正确的法治思维。一是把学习法律法规制度作为必修课,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对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深悟透、熟知熟记,不断夯实法治思维认知基础,增强法治思维提升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要把提高法治思维能力作为党员干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充分运用网络、微信等载体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使党员干部对宪法保持敬畏之心,增强用法治思维干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重在实践。要把工作岗位作为完善法治知识结构、培养法治素养、提高法治能力的基础平台,通过参与各种法律实践活动,做到融会贯通、用以促学、学用相长。要以求真务实的法治思维态度,反“四风”,对自身存在的人治思维、本位思维等错误观念,敢于刀刃向内,自己“刮毒疗伤”。在善于总结中提高,善于借鉴他人经验,在各种违法案件的处置中吸取教训。此外,还要在建章立制中提高,一是健全培训机制,依托各类党校、法学会、院校等培训机构,加大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培训,使法治学习常态化与工作岗位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健全考评机制,把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党员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依法履职作为衡量党员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引导和激励党员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做好本职工作;三是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加大党内民主监督、纪检审计监督、群众舆论监督力度,使全社会形成法治至上的良好风气。(转自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