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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2015-01-27 07:39:28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及高等教育知识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校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以推进学校事业发展为中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不断实践的主动性;坚持理论创新与借鉴先进经验相结合。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党委领导、党群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讨论。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第四条   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为秘书单位。党委办公室负责落实学习时间和地点,负责通知、考勤等工作。党委宣传部每学期初拟定学习计划,向学校党委中心组提出学习讨论的内容及安排建议,提供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和宣传报道。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要内容,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同时要把经济、政治、科技、教育、管理、历史、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其他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最新知识列入学习范围。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如与学校其他会议、活动冲突,可相应调整。学习以集中学习研讨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安排自学。集中学习可安排自由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也可按照专题,安排重点发言和集体讨论,还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进行辅导或观看影像资料。

第七条   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定期召开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扩大学习成果。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学习成果,为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进行学习辅导,实现学习成果共享。

第八条   严格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时间和人员到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做好记录。要定期对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备案。

第九条   各党总支(分党委)中心组要参照本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学习制度。